小時候,我家住在南小街那條只有三四百米長的小胡同裡。胡同裡,除了南邊一個大的公司宿舍樓和弘通觀小學,還有路北一間派出所,總共就只有七八座院落。其中有三家是四合院,我們家就是一家。其他的院落只能稱作大雜院。
在這裡,有錢人和普通百姓都生活在一個居委會管轄下,因此也算是一家子;但是姥姥常常叮囑我,別上街去跟那些野孩子玩。我聽了不以為意。
上二年級的時候,一天放學後,家門口有個女孩站著看我,她說自己住在胡同裡頭那個小院,名字叫做利亞,比我大一歲。我見她不走,以為她喜歡吃我們家樹上結的海棠,於是我叫她進來,並且摘海棠果給她。
因為那時候我們班的學習小組在我家,很多同區的同學常常來我們家溫習功課,但是利亞是唯一一個不是同學的朋友。
一天她又來我家玩了。她像馬一樣跪在炕上,然后要我學她的樣子,我剛剛跪下,她突然拉我的褲子……我跳下炕,生氣說你幹嘛啊?你的手多髒啊!以後我不跟你玩了!
打那以后,我再也沒帶她到家里來,有時候在街上遇見她,就像見到陌生人一樣,我一點也不想理睬她——怎麼世界上有這麽沒教養的女孩子?
姥姥說過,別跟街上那些野孩子玩;我終於明白了:他們,包括她們,野得厲害!
後來我上三年級,四年級,五年級,六年級了,我只跟我的同學玩,再也沒有跟街上的野孩子玩了。
這就是老家四合院的大門,那年還回去照了相,不久就作為金花街改造工程拆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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